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8.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36 元/股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于 2024 年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同意以 5.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金燕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458.00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52 人
5、授予价格:5.36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
期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出全部权益数 总额比例
量的比例
朱晓燕 董事、副总经理、 32.00
财务总监 5.80% 0.13%
李虹 董事、董事会秘书 32.00 5.80% 0.13%
丁盛 董事、副总经理 32.00 5.80% 0.13%
王权信 董事 25.00 4.53% 0.10%
技术或业务骨干(共 48 人) 337.00 61.05% 1.40%
预留 94.00 17.03% 0.39%
合计 552.00 100.00% 2.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
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54 人调整
为 5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2.00 万股调整为 458.00 万股,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为 94.00 万股保持不变,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 576.00 万股调整为552.00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