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5号C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栋38-45楼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8,44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新股,不涉及
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11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33,77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本人在贝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贝斯特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梅漫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贝斯特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发行人股东国信弘盛、山证投资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4、发行人股东李云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本人在贝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贝斯特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发行人持股5%以下的董事吴艳琴、陆念庆,监事姚少军、汤海滨,高级管理人员陆念庆、程德松、饶有根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在本人担任贝斯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贝斯特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张军、李萍和李洁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公司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7、发行人董事于力承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在本人担任贝斯特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贝斯特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8、刘卫国承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9、大森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10、除张军、李萍和李洁、大森投资、刘卫国、公司董监高外,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意向书中以下简称具有特定含义:
一、基本用语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不含香
本次发行 指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首次公开发行
8,44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行为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贝斯特、贝 指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斯特股份、总部、本部
贝斯特有限、有限公司 指 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贝斯特通信有限
公司
江汉贝斯特 指 武汉市江汉贝斯特通信科技开发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市贝斯
特通信发展公司
控股股东 指 李六兵、梅漫
实际控制人 指 李六兵、梅漫
中移创新 指 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移国投 指 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信弘盛 指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山证投资 指 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森投资 指 北京大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星网通信 指 武汉星网通信设计有限公司
贝斯特软件 指 武汉贝斯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贝斯特 指 广州贝斯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和新 指 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
佳伊网络 指 武汉佳伊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博宜佳设计 指 武汉博宜佳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贝佳尔 指 湖北贝佳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贝斯特 指 贝斯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贝特斯通讯 指 武汉市江汉区贝特斯通讯器材经营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商局 指 具有适格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江汉区科委 指 武汉市江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湖北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广东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北京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内蒙古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山西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江苏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河北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河南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甘肃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山东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安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辽宁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