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2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规划,拟将经营范围修改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类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新增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家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
电器、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 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电机、改性 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塑料、塑料制品的制造;有色金属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材料及制品的批发;企业管理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用电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开展经营活动) 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
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家用
电器零配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
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 修改
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
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杂品制造;
日用杂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进
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修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 修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个月时间限制。 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修改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股权性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担连带责任。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员所持股份变动及披露事项本章程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行政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 民法院提起诉讼。
度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修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