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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7 沪市 元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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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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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元利科技进行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拟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城贸易”)以及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司委托潍坊银行贷款给
齐城贸易 10,000 万元,贷款年利率为 8.30%,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本次委托贷款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齐城贸易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该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以及信用状况
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风险较小,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一)齐城贸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 1079 号 5 号楼 14 楼

      4、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控股股东:山东齐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二)委托贷款对象发展状况

  齐城贸易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3 日,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目前生产经营
状况良好。

  (三)齐城贸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齐城贸易资产总额 10,796.73 万元,负债总额
10,406.22 万元,净资产 390.5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892.12 万元,净利润 390.52
万元。(以上数据经昌乐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齐城贸易资产总额22,829.68万元,负债总额13,735.30
万元,净资产 9,094.3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07,168.45 万元,净利润 7,094.37 万
元。(以上数据经昌乐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为降低风险,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其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宝都街道洪阳街 1079 号 5 号楼 13 楼

    法定代表人:崔成顺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对项目进行投资与管理;运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受托发起、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及各类产业投资资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总资产 413,143.95 万元,净资产 376,160.0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3,968.48 万元,实现的净利润为 3,312.30 万元。(以上数据经昌乐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及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长为委托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此项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无对外委托贷款事项。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降低了还款和利息支付的风险。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利科技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元利科技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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