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0-090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3,335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海通证券中海信托海鸥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
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
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
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上一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受托 预计 预计收 是否
方名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年化 益金额 产品期限 收益 构成
称 类型 (万元) 收益 (万元) 类型 关联
率 交易
海通 券商理 中海信托海鸥 3 号集合资金信 12,000 4.30% 60.78 20201105-2 浮动 否
证券 财产品 托计划 ZH0AN6 0201217 收益
方正 券商理 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 3,000 4.15% 21.48 20201027-2 浮动 否
证券 财产品 管理计划 FZ0374 0201228 收益
兴业 银行理 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97318011 7,435.3 2.90% 5.00 无固定期限 浮动 否
银行 财产品 收益
兴业 银行理 添利 3 号净值型理财 9B319011 899.7 3.00% 2.00 无固定期限 浮动 否
银行 财产品 收益
合计 23,335 89.26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
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海信托海鸥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合同签属日期:2020 年 11 月 4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5 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 12 月 17 日
(4)理财本金:12,000万元
(5)产品收益计算方式:A:期间赎回计算方式:赎回资金=赎回的信托单位
份数×该赎回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B:期末终止计算方式:各受益人可获分配的期末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计划终止日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 。
(6)支付方式:认购/申购资金支付:投资者授权代理销售机构从其在代理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认购/申购资金至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募集户)
赎回资金支付:由代理销售机构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将信托利益从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分配户)划付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销售服务费:0.3%/年;信托报酬:0.15%/年;投资顾问费:0.1%/年;托管费:0.02%/年。
(8)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9)清算交收原则:a、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日后成立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确认和分配。本信托清算小组在进行本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即清算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b、委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向受益人披露。受益人在此同意,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c、受托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
(1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违约责任:a、委托人、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b、委托人、受托人在信托合同项下的陈述、确认与保证不真实或被违背,视为违反信托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c、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由此给本信托项下的受益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不承担责任。d、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e、发生下列情形时,当事人对于因下列原因而引起的损失可以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不可抗力;受托人对于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受托人对于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1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信托计划项下所属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a、
债权类资产: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b、货币市场工具:银行活期存款、债券逆回购(含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基金;c、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含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含期货公司子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主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
2、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合同签属日期:2020 年 10 月 26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
(3)产品到期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
(4)理财本金:3000万元
(5)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本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化)×投资期限(天)÷365
(6)支付方式: 网上自主申购到期自动赎回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0.30%/年
(8)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9)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违约责任: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本合同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多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各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1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央行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项目收益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逆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产品,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
3、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2020
年 11 月 2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2020 年
11 月 2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4)理财本金:500.3 万元 、2855 万元、2680 万元、1400 万元、
(5)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6)支付方式: 网上自主申购到期自动赎回。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用。
(8)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9)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违约责任:a.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b.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终止日期或兑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