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1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 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 的认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金春女士《关于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函》,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 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该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之:“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和审议符合《回购指引》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 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
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在回购期限 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 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 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预计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为维护公司价值 约606,060股- 2,000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及股东权益-出售 1,212,121股 约0.24%-0.48% 4,000万元 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3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606,060 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
上限为 1,212,12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回购提议人暂无增减持计划。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如拟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因公司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顺延的,则决议有效期
相应顺延。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
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因未能实现出售导致被注销,
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按预计回购 回购注销后(按预计回购
数量下限) 数量上限)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 (%)
有 限 售 条件 1,393,649 0.56 1,999,709 0.80 2,605,770 1.04
的流通股
无 限 售 条件 249,153,318 99.44 248,547,258 99.20 247,941,197 98.96
的流通股
股份合计 250,546,967 100.00 250,546,967 100.00 250,546,967 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
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
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