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000 元~40,000,000 元
回购价格上限 33.00 元/股
回购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969,20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39%
实际回购金额 20,997,756.03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9.80 元/股~22.70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含)人民币,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5)。
(二)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969,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回购最高价格 22.7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9.80 元/股,
回购均价 21.6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0,997,756.0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
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
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
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93,649 0.56 1,393,649 0.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9,153,318 99.44 249,153,318 99.4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69,200 0.39
股份总数 250,546,967 100.00 250,546,967 100.00
注:总股本中包含因激励对象因离职、绩效考核原因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以及因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回购注销手续正在
办理中。
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快克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及原有股份结构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969,2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
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
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
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