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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润股份: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4-09-14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13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