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9 证券简称:九华旅游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
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28日,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集团”)的《关于出资人身份拟发生变更的函》,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通知》(池政秘〔2019〕34号),决定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不再管理九华集团国有资产,九华集团出资人身份变更为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池州市国资委”),由池州市国资委直接行使对九华集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权。根据该通知要求,池州市国资委将以出资人身份变更方式获得九华集团62.8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2.63%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池州市国资委因本次无偿变更而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将触发池州市国资委对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9年1月2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及《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近日,池州市国资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池州市国资委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九华旅游36,109,376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2.6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池州市国资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池州市国资委应当会同九华旅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池州市国资委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