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7,2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20.49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8月2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8,800万股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7,2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方案
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小初、许旭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许旭征、
许济洋,控股股东亚邦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亚邦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小初、许旭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
的承诺
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作除权处理,下同),或者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承诺不因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亚邦集团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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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职务
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
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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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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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股份方案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7,2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
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小初、许旭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许旭征、许济洋,
控股股东亚邦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亚邦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小初、许旭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处理,下同),或者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