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
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
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等相关规
定。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
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亚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841】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本次发行的保荐
1
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亚邦股份”,股票代码为603188,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18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即5,040万股;网上发行
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
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4、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已开通办理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上述网址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
下申购。投资者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
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
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8月22日(T-4日)和2014年8月25日(T-3日),
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初步询价期间每个交易日9:30
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
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其中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还应按照要求提交
备案核查文件,具体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件与程序”。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
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备案核查文件或者提交
的文件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
价处理或不予配售。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7、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非个人
网下投资者须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且所有报价只能为同一价格。所有报价需
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8、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设定为
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
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04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