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3.414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3.41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0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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