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涉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涉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本次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管理办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速建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