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0-01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 号)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2,35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3,719,5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 40,458,35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2017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41.76 万元,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005.20 万元,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34.88 万元,均用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1.2 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2019 年度,本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 26.09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626.7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2,445,436.22
2 减:本期投入金额 16,438,778.07
3 减:手续费支出 3,262.04
4 加: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 264,168.83
5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6 募集资金余额(银行) 6,267,564.94
7 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理财产品) 6,267,564.9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和《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银行账户:367572037592)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银行账户:302068570018800008764)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其作销户处理,并已完成相关销户手续。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华正”)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公司与国金证券终止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杭州华正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重新签订完成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协议系保荐机构变更后重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未发生变化。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专户用途 专户募集资金
余额
中 国 银 行 股
1 份 有 限 公 司 370173434578 活期存款 863,160.53
杭 州 市 余 杭 新增年产 1.2 万
支行 吨树脂基纤维增
交 通 银 行 股 强型特种复合材
份 有 限 公 司 302068570018800 活期存款 料技改项目
2 杭 州 临 安 支 013366 5,404,404.41
行
合计 6,267,564.94
三、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专户存储的变更,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11月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201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