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3-028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5,895.7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9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77,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770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7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225,22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9,774,775.59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华兴验字
[2023]23005110018 号《验证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7,000.00 万
元(含 77,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金牌西部物联网智造基地项目(一期项 101,854.21 77,000.00
目)
合计 101,854.21 77,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
需求总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5,833.51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5,833.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拟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金牌西部物联网智造基地项目 101,854.21 45,833.51 45,833.51
(一期项目)
合计 101,854.21 45,833.51 45,833.51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年4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62.26万元,公司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2.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税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 47.17 47.17
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发行手 15.09 15.09
续费等其他费用
合计 62.26 62.26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895.7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 年 6 月修订)》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5,895.7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 年 6 月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45,895.77 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
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300511002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金牌厨柜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金牌厨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经金牌厨柜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金牌厨柜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3005110026 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金牌厨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