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08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8元/股。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49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全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数量上限498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85.68 58.92% 13,883.68 61.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332.12 41.08% 8,834.12 38.89%
三、总股本 22,717.80 100.00% 22,717.80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数量上限498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预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85.68 58.92% 13,385.68 60.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332.12 41.08% 8,834.12 39.76%
三、总股本 22,717.80 100.00% 22,219.80 100.00%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14,854.31万元,总负债263,116.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1,737.97万元,流动资产301,541.06万元,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92,892.17万元。若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2.4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6.59%,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为3.32%,约占货币资金的比重为10.77%,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同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以及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作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预案的风险。
(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审议通过回购事项相关议案,或者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导致本次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三)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五)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