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余卓平 陶胜文 万伟军
2021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