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杨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根据对杨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杨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聘任以上相关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聘任杨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余卓平 陶胜文 万伟军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