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3-09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0月27日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0万股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0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7日为本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4.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3年8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 行 了 核 实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9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9月20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4.762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6人,公司总股本由372,514,005股增加至379,061,6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公司董事林凯先生授予1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做出决议之日,激励对象林凯先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1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元/股。
(三)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暂缓授予日:2023年10月27日
2、暂缓授予数量:10.00万股
3、暂缓授予人数:1人
4、暂缓授予价格:4.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出全部 占授予时股本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总额比例
林凯 董事 10.00 1.26% 0.03%
合计 10.00 1.26% 0.03%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徐晓霞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此外,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林凯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其在授予日2023年9月7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林凯先生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林凯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6.50万股调整为821.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711.50万股,暂缓授予部分为10.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00.00万股不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30.00万份不做调整。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至股份认购缴款截止日前,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万股、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1.738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6名,实际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7620万股。
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之日,激励对象林凯先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林凯
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4.20元/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