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3-09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0月1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4.762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3年8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741.50万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万份,行权价格为8.40元/股;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11.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9月20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7日
2、授予数量:654.7620万股
3、授予人数:96人
4、授予价格:4.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至股份认购缴款截止日前,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万股、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1.738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最
终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6名,实际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7620万股。
7、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 股本总额 备注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比例
黄明雄 董事、董事会秘书 25.00 3.15% 0.07% 全部授予
徐洪胜 副总经理 25.00 3.15% 0.07% 全部授予
吴建国 董事 10.00 1.26% 0.03% 全部授予
林凯 董事 10.00 1.26% 0.03% 暂缓授予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94.7620 74.84% 1.60% 全部授予
(93 人)
预留 100.00 12.58% 0.27% -
合计 764.7620 96.23% 2.05%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8,4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80 万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8,4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80 万元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2023年净利润同时剔除公司收到的吉林省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对损益的影响,共计1,883.80万元(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尾款产生的违约金1,482.00万元以及2022年计提的应收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的坏账准备,2023年回冲计入经常性损益的401.80万元)。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5)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比例,具体的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46号《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