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 64,620.87 万股的 1.24%。其中首次授予 73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1.25%,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3%;预留授予 7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8.7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1991037270
法定代表人 黎福超
注册资本 64,620.865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上市日期 2014 年 11 月 27 日
所属行业 汽车零部件
经营范围 从事汽车零部件和部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技术服务;商
务服务。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1,352,319,134.60 1,134,731,234.50 1,814,609,94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3,533,629.13 65,590,196.36 208,327,029.50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8,364,059.80 35,769,308.48 189,464,100.77
利润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17,751,853.62 2,381,335,601.32 2,637,811,713.16
净资产
总资产 3,432,556,557.40 3,245,323,212.78 3,676,446,622.64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0 0.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7 2.46 8.53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黎福超 董事长
2 吕桂莲 董事
3 王长顺 董事
4 张海涛 董事
5 黎宾 董事
6 周凯红 董事
7 秦联 独立董事
8 李万峰 独立董事
9 蒋红芸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锦明 监事会主席
2 赵晓利 监事
3 梁爽 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长顺 总经理
2 张海涛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 黎宾 副总经理
4 黎锋 副总经理
5 范帆 副总经理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为实现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的战略目标,改善目前主营业务的产业格局,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特别是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团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止 2024 年 1 月3 日,回购期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回购最高价格 7.78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5.78 元/股,回购均价 6.35 元/股,
使用资金总额 50,770,08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
总额 64,620.87 万股的 1.24%。其中首次授予 73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1.25%,占本激
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3%;预留授予 7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8.75%,预留部
分占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等。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54 人,约占公司当前员工总人数的 2.31%,包括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具体分为两类人员:
1、第一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共计 45 人。
2、第二类: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共计 9 人。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分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第一类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45 人)
王长顺 董事、总经理 400,000 5.00 0.06
张海涛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