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权益总计 1,79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959.6688 万股的 1.97%。授予部分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83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0.91%。其中,首次授予 664.00 万
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0.73%;预留 16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总额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0.18%。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1.06%。其中,首次授予 77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0.85%;预留 19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额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0.2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设立时间
为 2009 年 3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2 室,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水上运
输业。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
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境内沿海运输方面,
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炭运
输货运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铁矿、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
运输业务;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运营的航线遍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的 200
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化肥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海通发展”,股票
代码“603162”。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170,534.37 204,603.25 159,81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504.34 67,141.70 51,744.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7,599.75 66,873.21 50,376.91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22.39 79,890.64 69,073.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3,624.90 204,656.65 132,589.39
总资产 453,236.23 260,685.91 214,181.99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1.22 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1.22 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29 1.22 0.93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5.91 5.51 3.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1 40.19 49.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5.53 40.03 47.8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副董事长郑玉芳女士,董事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独立董事林涛先生、齐银良先生、翁国雄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吴洲先生,监事郑小华先生、高秋金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分别为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黄甜甜女士。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
内。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分别系根据公司各个阶段的需求制定方案并执行。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79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1.97%。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83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0.91%。其中,首次授予 664.00 万
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0.73%;预留 16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总额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0.18%。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65.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1.06%。其中,首次授予 77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0.85%;预留 19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额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0.2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9.3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 71.00 万股,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上述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为 577.6440 万股。本次拟授予权益1,795.00 万份/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4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权益 2,372.644 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959.6688 万股的 2.6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3 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