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 166.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93.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情况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6.00万份,行权价格为6.51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3.00万股,授予价格为 4.0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13 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66.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93.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19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20
人
4、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51 元/份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07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预留 占预留授予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 日公司股本总额
(万份) 权总量的比 的比例
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 人) 166.00 100.00% 0.18%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9 人) 166.00 100.00% 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 占本次预留授予 占预留授予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总量 告日公司股本
数量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0 人) 193.00 100.00% 0.21%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合计(20 人) 193.00 100.00% 0.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个月。
(二)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4)第 351C000330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已
收到 20 名激励对象股份认购款人民币 7,855,100.00 元(大写:柒佰捌拾伍万伍
仟壹佰元整)。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5,353,148.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915,353,148.00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实际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930,000.00 元,由公司 20
名激励对象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7,283,148.00 元。
注:授予登记过程中,公司有 40.444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回购注销,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总股本由 915,353,148 股变更为 914,948,708 股。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93.00 万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总股本由 914,948,708 股变更为916,878,708 股。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海通发展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32、1000000733、100000073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3.00 万股,登记完成日期
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14,948,708 股增加至 916,878,708 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曾而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37,592,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6%。授予完成后,曾而斌先生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下降至 58.63%,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