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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8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6,44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 年 10 月 17 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9.30 万股。


  7、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00 万股。

  9、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上市流通。

  11、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
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30日,故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29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3
 解除限售期  境内航区程租业务  境外航区期租业务合同    年年度报告》及致同会计
                  货运量指标        运营天数指标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福建海通发展股
 各绩效指标权        50%                50%            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重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
 业绩目标达成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  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3
  率(P)                绩效指标权重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为
                                                        135.21%,满足公司层面解
              以 2022 年度公司境  以 2022 年度公司境外    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可
 第一个解除限  内航区程租业务货  航区期租业务合同运营    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售期      运量为基数,2023  天数为基数,2023 年

              年公司境内航区程  公司境外航区期租业务


              租业务货运量增长  合同运营天数增长率不

                率不低于 10%。        低于 15%。

  注:1、“境内航区程租业务货运量”指公司自有船舶、光租
船舶和外租船舶程租业务货运量合计;2、“境外航区期租业务
合同运营天数”指公司自有船舶和外租船舶期租业务合同运营天
数合计;3、上述业绩目标达成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中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

  若业绩目标达成率(P)≥100%,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X)=100%;若业绩目标达成率(P)<100%,公司层面可解
除限售比例(X)=0;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
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合格”、
“不合格”两档。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  格,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  10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不可递延
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预留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