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4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各方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31 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洪民先生、陈小科先生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投资”)与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优”)签订了《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陈洪民先生、陈小科先生及科华投资的通知,
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与上海晶优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签署了《上海晶优新
能源有限公司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第九条“违约责任”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补充协议由甲方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乙方 1 陈洪民、乙方 2 陈小科
及丙方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各方”)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
江苏省溧阳市签署。
鉴于:各方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签署《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陈洪民、
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协议受让乙方所持的科华控股 11.45%股份事
宜。
现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九条“违约责任”进行修订,增加第 9.5 条,增加内容如下:
“9.5 乙方、丙方在本协议 9.3 条、9.4 条项下应支付的违约金合计不超过
本次股份转让款总额的 30%。”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规定事项,原协议继续有效。
三、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