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顶科技”)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619,670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7,993,141 股的 4.28%,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 B 座 13 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电子产
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 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二)公司 2020-2022 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3,383,952,172.00 5,712,871,793.38 6,687,275,485.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47,641,878.56 859,921,624.96 1,659,172,054.66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860,450,597.49 721,165,115.04 1,373,905,401.54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05,611,561.96 321,776,221.97 1,211,641,303.18
额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7,778,300,477.47 8,693,912,723.67 8,037,109,890.2
产
总资产 9,426,673,348.88 10,727,208,418.61 9,887,854,603.52
每股净资产 16.98 18.96 17.56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3 1.91 3.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7 10.18 23.06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帆先生、朱星火先
生、XIE BING(谢兵)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监事陈
尚平先生、潘尚锋先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分别是:张帆先生、胡煜华女士、王丽女士、
郭峰伟先生。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优秀人才的技术创造力和帮助众多客户实现商业价值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苦 卓绝的努力是公司业绩实现持续增长的源头,为了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并在公司内外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吸引和保留 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半导体行业发展,为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科技公司的发展 愿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619,670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7,993,141 股的4.28%,不设置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45 人,包括:
1、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9,619,670 100.00% 4.28%
(1,145 人)
合计(1,145 人) 19,619,670 100.00% 4.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5.95 元/份,即在满足行权条件
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 55.95 元/股的价格
购买 1 股公司 A 股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55.95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51.19 元。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三)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