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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8 沪市 腾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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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07

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股份”或“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次一交易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8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腾龙股份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召开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股价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
累计超过 20%,达到了《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条件,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次一交易日起 3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
 为维护公司价                                                通过本次回购
 值及股东权益    312.5-625      0.64-1.27      4,000-8,000    股份方案之次
    -出售                                                    一交易日起 3
                                                                个月内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转让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8 元/股。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312.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64%;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62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7%。在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因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8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转让,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因为本次回购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全部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23,704.59 万元,货币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227.0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02,994.79
万元。按公司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89%,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监事宗丹女士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买入公司股票 200 股,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经函询,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本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其拟在此期间减持本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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