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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8 沪市 腾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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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8: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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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修订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的事由及具体内容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2日、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20元/股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库存股,后续部分用于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当时回购股份用途预计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比例

股权激励计划  不超过300万股        1.38%            3000-6000

员工持股计划  不超过300万股        1.38%            3000-6000

    合计      不超过600万股        2.76%            6000-12000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6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成交的最高价为17.34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3.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72,414,061.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实施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对该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调整,原用途由“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除前述事项发生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二、用途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长远发展做出;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且公司对所有参与对象均设置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不存在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受让价格,结合了公司历史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确定。上述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解锁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调整后的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方案合理、可行。

    三、用途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公司该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回购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调整仅涉及用途调整,不涉及股本结构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造成影响。


    四、用途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修订调整,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调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现状及长远发展战略考虑,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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