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腾龙科技”、“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4.20%减少至 48.21%。
一、 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腾龙科技的通知,腾龙科技与王柳芳女士(以下简称“乙
方”)于 2020 年 8 日 1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腾龙科技拟以协议
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以每股20.56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柳芳,转让价款总额为 267,280,000 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腾龙科技持有公司 81,249,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5%,王柳芳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腾龙科技持有公司 68,249,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6%,王柳芳持有公司 1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腾龙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协议转让完成前 协议转让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腾龙科技 81,249,100 37.45 68,249,100 31.46%
蒋依琳 35,709,200 16.46 35,709,200 16.46
蒋学真 638,000 0.29 638,000 0.29
合计 117,596,300 54.20% 104,596,300 48.2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腾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7705265783
法定代表人 董晓燕
注册资本 6800 万元整
住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6 号
成立日期 2005 年 01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05 年 0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5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的研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通讯地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6 号
联系电话 0519-69690305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王柳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211961********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份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13,000,000 股腾龙股份股份(占腾龙股份股份总
数的 5.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1.2 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部分股票设有质押,乙方对此充分了解并确认。
(二)股份转让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腾龙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九折为参考依据,即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56 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67,280,000 元。
(三)股份过户交割安排
1、转让方应在双方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前,向相关方归还资金解除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登记或者取得质权人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使得转让方持有的未质押且未被冻结的股份数额满足本次股份转让的需要,并保证在向受让方交割标的股份前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确保标的股份不存在过户障碍。
2、转让方应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确保在取得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四)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双方同意,在转让方遵守股份转让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签署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30,000,000 元股
权转让款,如后续未能取得上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则在知悉后的 1 个工作日内退回此笔股权转让款。
(2)在取得上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170,000,000 元股权转让款。
(3)在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的 10 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 67,280,000 元。
2、在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保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维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
(五)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误导成分。
(3)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除部分标的股份存有质押外,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其他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甲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质押股票解质押,乙方对此充分了解并确认。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分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分。
5.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乙方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系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甲方未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甲方应按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向乙方过户股票或未能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或出现部分股票不能过户的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乙方应按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 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腾龙科技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