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买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71%股权
暨签署正式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概述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竞买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71%股权的
议案》。具体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参与竞买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7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本次交易完成前持 本次交易完成后持
股比例(%) 股比例(%)
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71 15.00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9.64 40.36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17.86 17.8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9.38 9.3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8.48 8.48
吴雪芳 4.46 4.46
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79 1.79
谈一波 1.79 1.79
郭晓康 0.89 0.89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确认公司为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71%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受让价格为挂牌底价 12,760 万元,公司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保证金 3,828 万元。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依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交易对方
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投资”)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已将剩余的产权交易价款 8,932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320 万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 20.71%)。
2、股权转让价款: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2,76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3、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3828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贰拾捌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一次性付款。除 3.1 款中保证金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8932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仟玖佰叁拾贰万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3)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甲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5、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6、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7、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的基准日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
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乙方按持股比例承接。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9、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2)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3)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4)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5)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6)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7)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10、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4)其他违约责任 无 。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本合同第 10 条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调解,或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除上述主要合同条款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以及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新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71%股权的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完成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成为新源动力第一大股东,有利于公司提升在氢燃料电池产业领域的影响力和参与度,有利于公司与新源动力开展更深入的合作,公司将充分利用腾龙氢能和新源动力的协同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氢燃料电池及其核心零部件市场。另外,上市公司也可以充分利用其客户资源、制造能力、管理经验等为新源动力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协同效应,实现上市公司和
新源动力双赢的结果。
本次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资金量较大,且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将上升,若公司未能通过合理的股权融资等措施优化财务结构,新增的财务费用将会侵蚀公司利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