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158 沪市 腾龙股份


首页 公告 603158:腾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603158:腾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8-10-13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培养投资者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票,推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备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陶国良、李芸达、陆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