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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7 沪市 退市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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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7: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603157: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 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143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因核准本公司登记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的破产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新市区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其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公司将及时向新市区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的异议申请。同时,公司未收到法院有关本次破产清算的任何裁定,本次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最终相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的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 A 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 A 股股票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申请破产清算概述

  2021 年 11 月 22 日,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拉夏贝尔”)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市区法院”)转来的快递获悉,公司债权人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诚欣”)、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大”)(上述三方合称“申请人”)向其递交了《破产申请书》,现将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嘉兴诚欣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调解形式结案,案号(2020)沪 0104 民初 3850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现被申请人未按调解书中确定的金额和日期付款,故申请人根据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号(2020)沪 0104 执2458 号。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终本裁定。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上述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6)。

    (二)红树林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申请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调解生效(2020)沪 0104 民初 14521 号,被申请人共需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7,221,644.92 元。但是被申请人在调解后怠于履行调解书生效内容,在调解书确认的第一期付款时间2020年11月9 日前未履行调解内容向申请人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

  申请人也已申请对其强制执行,但至今尚未执行到被申请人的任何财产。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人的情况已经符合破产的相关条件。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上述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6)。

    (三)浙江中大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申请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加工合同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
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作出(2020)沪 0104 民初 18797 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
需支付申请人货款及保证金共计 4,974,910.38 元。因被申请人未按照调解书确定
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履行部分给付义务,申请人主张全部剩余货款
加速到期并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受理,案
号为(2020)沪 0104 执 4686 号。截止至今,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为实现申请人债权,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并以破产财产对申请人进行清偿。

  上述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6)。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因核准本公司登记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的破产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新市区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其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公司将及时向新市区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的异议申请;同时,公司未收到法院有关本次破产清算的任何裁定,本次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仍将持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规定,因核准本公司登记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的破产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新市区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其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公司将及时向新市区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的异议申请;同时,公司未收到法院有关本次破产清算的任
何裁定,本次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2、如最终相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的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目前公司 A 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上海证
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 A 股股票上市。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89,648.1 万元,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8,862.5 万元,现阶段公司仍然面临较大的债务负担及经营压力。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认真研究对策,积极筹划推进资产处置、债权债务重组、引入外部投融资及完善内部控制水平等措施,全力以赴争取撤销风险警示,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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