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意见」)、《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章程指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4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10
第五章 购回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13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14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9
第八章 股东大会......23
第九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37
第十章 董事会......40
第十一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48
第十二章 公司总裁......49
第十三章 监事会......50
第十四章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53
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60
第十六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67
第十七章 保险......70
第十八章 劳动人事制度......70
第十九章 工会组织......71
第二十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71
第二十一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72
第二十二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75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76
第二十四章 通知和公告......77
第二十五章 附则......79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必备条款》
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第 1 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
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沪商外资批[2011]861 号文批准,于 2011 年 5 月 9
日以发起方式成立,并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码是:310104000185979。
公司的发起人为:邢加兴、GOODFACTORLIMITED、上海融高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俞铁成、张江敏。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必备条款》
第 2 条
Xinjiang La Chapelle Fashion Co.,Ltd.
第三条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的 D 座 20 层 2008 室 《必备条款》
第 3 条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号码:021-54607196
传真号码:021-54607197
第四条
《必备条款》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 4 条
第五条
《必备条款》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5 条
第六条
本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自公 《必备条款》
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第 6 条
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章程及其修订自动失效。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及公司与股
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 《必备条款》
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 7 条
在不违反本章程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前款所称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裁、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必备条款》
第 8 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
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
第九条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之上市规则,并且应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在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拥有融资权或者借款权。公司的
融资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或者质押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资产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权利;但是,公司行使上述
权利时,不应损害或废除任何类别股东的权利。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必备条款》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共赢、创新、务实。 第 9 条
第十一条 《必备条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第 10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箱包、面料、辅料、针织纺
织、日用百货、床上用品、钟表眼镜(除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化妆品、工艺
礼品(除文物)、玻璃制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木制品家具、花卉的批发、
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
询,从事服装技术、新材料科技、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品牌设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
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及咨询、电子商务技术支持及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策划、展览与展示服务;信息技术及纺织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质量
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以及
业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如需),可适时调整投资方
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必备条款》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 第 11 条
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三条 《必备条款》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 12 条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上市规则》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附录三第 9 条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 《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