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 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150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及公司子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欧”)、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诺杏”)、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通融”)为被告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金额:清偿货款及承担相关费用等合计约 1,383 万元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执行,案件各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成本及利息费用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由于目前案件尚处于法院一审判决阶段,最终影响将以法院最终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
披露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涉及与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恒鼎”或“原告”)的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 2.24 亿元,以及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原告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将案件的涉案标的变更为 2,747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4 日及 2021 年 3 月
10 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拉夏贝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34)及《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期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2021)新 01 民初 41 号《民事判决书》。乌鲁木齐中院就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一、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13,442,169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13,442,169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3 倍计算);
二、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 21 万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85,844 元;
三、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 27,466,581.73 元,应收案件受理费 179,132.91 元(恒鼎公司
已预交 1,163,319.89 元,多收取的 984,186.98 元案件受理费由本院向恒鼎公司退
回),由恒鼎公司承担 50%即 89,566.45 元,拉夏贝尔公司承担 50%即 89,566.4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执行,案件各方是否上诉尚
存在不确定性。鉴于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成本及利息费用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由于目前案件尚处于法院一审判决阶段,最终影响将以法院最终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