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 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108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为被执行人
执行金额:工程结算价款 500 万元及执行费用
若上海微乐未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上海微乐资金存在被强制划转的可能,鉴于公司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核算,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要素为产生的执行费,最终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上海微乐未支付第一期工程结算价款 500 万元,不会影响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效力,上海微乐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二建”)达成的调解方案仍将继续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因与上海二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收到上海一中院(2020)沪 01 民初 175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上海二建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要求上海微乐支付拖欠工程款约 1.74 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并要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申请对上海微乐所有的位于潭竹路 58 号的房地产进行查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
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46)。
经与上海二建积极协商,在上海一中院的主持下,上海微乐与上海二建达成调解意向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确认工程结算价款为约 1.63 亿元,由上海微
乐分期支付该部分款项。基于上述调解方案,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收到上
海一中院《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 民初 175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及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9)及《拉夏贝尔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1-09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上海微乐于近日收到上海一中院发来的上海二建与上海微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执行通知书,根据(2021)沪01执1199号《执行通知书》及(2021)沪01执1199号《报告财产令》,由于上海微乐未根据调解方案向上海二建支付第一期工程结算价款500万元,上海二建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1)沪01执1199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情况: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给付5,000,000元,执行费52,400元。”
(二)(2021)沪01执1199号《报告财产令》相关情况: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立案执行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你/你单位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2021年07月05日前,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
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三、本次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影响
1、若上海微乐未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上海微乐资金存在被强制划转的可能,鉴于公司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核算,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要素为产生的执行费,最终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上海微乐未支付第一期工程结算价款500万元,不会影响上海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效力,上海微乐与上海二建达成的调解方案仍将继续履行。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