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 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庭前调解
涉案金额:工程结算价款约 1.63 亿元
为妥善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二建”或“原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微乐与上海二建达成《调解协议》,以妥善解决该诉讼纠纷。本次调解方案是基于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妥善解决该诉讼纠纷的基础上达成的,最终调解结果将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为准。此外,调解协议生效后,公司能否如期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 2021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调解方案暨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因与上海二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2020)沪 01 民初 175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上海二建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要求上海微乐支付拖欠工程款约 1.74 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并要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申请对上海微乐所有的位于潭
竹路 58 号的房地产进行查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46)。
收到诉讼材料后,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准备应诉,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亦加强与债权人上海二建的沟通与协商,希望尽快妥善解决该诉讼事项。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达成调解方案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系因公司资金流动性不足,导致出现债务逾期引发的,通过法院审理程序预计周期较长。为尽快解决该诉讼案件,规避持续性的重大诉讼为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经公司与上海二建积极协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上海二建达成调解意向并签订《调解协议》(下称“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结算款的金额与支付
1、上海二建与上海微乐一致同意上海二建在本案项下的“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新建高档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下称“本工程”)的工程结算价款为830,407,119.88 元(该金额中仅包含幕墙工程固定包干总价 114,800,000 元)。双方确认,在确定前述金额时已经综合考虑到上海二建本诉的诉讼请求和上海微乐的反诉请求,已充分涵盖且不限于如下内容:上海二建本诉所主张的主体结构项目未结算的税差、主体结构项目未结算的水电费、总包配合管理费、因工期延期导致上海二建增加费用、获得金钢奖等奖项所对应的奖励款、施工期内工程材料涨价增幅超出合理风险范围涉及调差费用以及其他合同外新增项目的其他材料重新核价、上海微乐的反诉主张。
2、上海二建与上海微乐一致同意,工程结算价款 830,407,119.88 元,扣除上海微乐已经支付的 667,407,119.88 元后,上海微乐还应支付 163,000,000 元,基于上海微乐资金困难,上海二建同意上海微乐按如下期限延期付款:
2.1 上海微乐应当在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500 万元。
2.2 上海微乐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500 万元。
2.3 上海微乐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3,500 万元。
2.4 上海微乐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9,800 万元。
(二)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承担
1、上海二建缴纳的本诉案件受理费 919,993.51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
担保费175,639 元由上海二建自行承担;上海微乐缴纳的反诉案件受理费 124,510元由上海微乐自行承担。
2. 因双方对工程造价已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均同意不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三)支付方式与收款信息
本协议项下所有上海微乐向上海二建支付的款项、费用,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上海二建指定账户,且以上海二建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上海微乐付款金额,上海微乐不得事先扣除任何费用。
(四)违约责任
1、若上海微乐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 2 款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上海二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上海微乐自本协议第(一)条第2.2 款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始有任何一期工程结算价款未按时按期足额支付,上海二建有权宣告剩余所有未付款项均立即到期,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在上海微乐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前提下,上海二建同意放弃本案本诉第 2 项诉讼请求(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若上海微乐自本协议第(一)条第 2.2 款约定付款时间开始后有任何一期付款违约,上海微乐应当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即以欠付工程结算价款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计
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五)其他
1、在上海微乐全部应付上海二建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的范围内,上海二建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潭竹路 58 号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新建高档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的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三日内向上海一中院提交本协议用于出具《民事调解书》,上海二建同意在上海一中院调解当日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3、本协议生效后,上海二建就本工程不再对上海微乐负有任何已有或可能
的债务(除原告仍需按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履行保修责任外,保修起算时间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上海微乐不得再就本工程向上海二建提出任何主张;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上海微乐就本工程也不再对上海二建负有任何已有或可能的债务,各方就本工程的所有争议均解决完毕,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工程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
4、在上海微乐履行完本协议付款义务前,上海二建有权继续查封冻结上海一中院已保全的上海微乐名下的财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与上海二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双方商定的调解方案执行法院调解程序,并代表公司签署调解笔录等相关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终调解结果将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为准。本次达成的调解方案有利于解决双方对工程合同结算金额的争议,并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本次调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上海二建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调解方案,有利于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解决双方对工程合同结算金额的争议,规避持续性的重大诉讼为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同时根据调解方案公司可分期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流支出压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调解方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解方案是基于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妥善解决该诉讼纠纷的基础上达成的,最终调解结果将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为准。此外,调解协议生效后,公司
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