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达成调解方案暨签订《调解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拉夏贝尔”)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于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调解方案暨签订<调解协议>的议案》及其他材料,听取了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最终调解结果将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为准。本次达成的调解方案有利于解决双方对工程合同结算金额的争议,并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调解方案暨签订<调解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邢江泽 黄斯颖 朱晓喆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