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 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拉夏贝尔”)及公司子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欧”)、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诺杏”)、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通融”)、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为被告人
本次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经受理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为2,747万元
鉴于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成本及利息费用等,公司预计本
次诉讼案件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案件尚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涉及与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恒鼎”或“原告”)的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2.24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及2021年2月24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及《拉夏贝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二、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转来的关于(2021)新01民初41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将案件的涉案标的变更为2,747万元。《变
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内容如下:
(一)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原告销售款22,958,037.73元。
2、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暂算至2020年12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4,117,7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上海乐欧在2,802,010元金额范围内承担支付销售款的责任。
4、请求依法判令上海乐欧在422,100元金额范围内承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
5、请求依法判令上海诺杏在240,400元金额范围内承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
6、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本案律师费300,000元。
7、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保全费5,000元。
8、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保全保险费85,844元。
9、请求依法判令新疆通融、上海微乐就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第1、2、6、7、8项请求合计金额27,466,581.73元。”
(二)原告认为的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21)新01民初41号新疆恒鼎与拉夏贝尔、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新疆通融、上海微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拉夏贝尔、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新疆通融签订《债务抵消协议》,新疆通融自愿参与承担拉夏贝尔、上海乐欧、上海诺杏对申请人的负债,同意用申请人与新疆通融间的债务抵消拉夏贝尔、上海乐欧、上海诺杏对申请人的负债188,860,581.28元。上述债务抵消后,拉夏贝尔、上海乐欧、上海诺杏仍欠付申请人销售款。现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成本及利息费用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案件尚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与新疆恒鼎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该诉讼事项。同时,公司亦将积极采取
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com.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