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涛先生被提名的相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2. 经审查刘涛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刘涛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燕、杨军、伏磊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