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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33 沪市 碳元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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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3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60313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1 次

  (1)情况说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
元光电”)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签署了《电力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由苏文电能为碳元光电建设 10kv 变电站,合同金额1,658.38 万元。

  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文电能 11.00%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持有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9%的份额,并担任苏文电能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朱亚媛担任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因此,苏文电能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
加确认,并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的相关规定。2019
年 6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
加确认,并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对该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开会讨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并总结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2、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1 次

  (1)情况说明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 2021 年大幅亏损 4.59 亿元,
导致 2021 年末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于 7 月 19
日审议相关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报显示公司出现未
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规定需在 2 个月内召
开股东大会,但公司迟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
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股东大会,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2.1.2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旭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4.2 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经讨论,决定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旭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省,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并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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