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133 沪市 碳元科技


首页 公告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ST碳元: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ST 碳元        公告编号:2024-019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持股 5%以上股东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四季”)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延长德盛四季对公司借款期限。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德盛四季申请借款并与德盛四季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3.65%,按季度付息,借款期限为实际资金到账日起 12 个月。
  德盛四季于 2023 年 4 月向公司发放了第一笔借款,金额 2,000 万元,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碳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开展及后续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拟与德盛四季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限调整为自实际资金到账日起 60 个月,将结息方式调整为按年结息。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利率水平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对该项借款无
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82MAC222WY9R

  法定代表人:由智海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体育路体育文化中心三楼304 号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蓄电池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借款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确认,同意将借款期限调整为 60 个月,自实际资金到账日起算。

  2.双方确认,同意将贷款人已发放给借款人的 2,000 万元贷款的借款期限改为 60 个月,自实际资金到账日起算。

  3.双方确认,同意将结息方式调整为按年结息,每年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下一工作日为付息日。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与《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双方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约定与《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
资金流动性,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原借款协议利率水平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