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名单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
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10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18 年12月10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
7、2018 年 12 月 27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进行了调整,新增 2 名激励对象,故原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48 人变更为 49 人。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