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 万股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6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7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6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1,047.5 万股
的 0.30%。
3、授予人数:48 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3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均分
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
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售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售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售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
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
年至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业绩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次解除限售 ① 2018 年度公司净利润较 2015 至 2017 年度公司平均净利润 6,268.26 万元增长 15%;
②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5 至 2017 年度公司平均营业收入 43,241.48 万元增长
20%。
公司业绩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次解除限售 ① 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较 2015 至 2017 年度公司平均净利润 6,268.26 万元增长 30%;
②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5 至 2017 年度公司平均营业收入 43,241.48 万元增长
50%。
公司业绩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次解除限售 ① 2020 年度公司净利润较 2015 至 2017 年度公司平均净利润 6,268.26 万元增长 50%;
②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5 至 2017 年度公司平均营业收入 43,241.48 万元增长
80%。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计
的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
及以上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B+、B、B-、C、D共计六个考评等级进
行归类,各考评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等级 定义 可解除限售比例
A 工作考核为优秀 100%
B+ 工作考核为优良 100%
B 工作考核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