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unzhongma Co., Ltd.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王村工业区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4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8
三、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1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4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6
六、关于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20
七、股利分配政策...... 23
八、关于股东相关信息披露的承诺...... 26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的经营状况...... 27
十、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2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32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34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37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41
六、同业竞争...... 41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57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其兼职、薪酬等其他情况...... 86
九、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92
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114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1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11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124
一、风险因素...... 124
二、其他重要事项...... 129
第六节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35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35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13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6
一、备查文件...... 136
二、文件查阅时间...... 136
三、文件查阅地址...... 13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福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叶程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叶永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公司股东云中马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梅、陆亚栋、蒲德余、唐松燕、叶卓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叶冬英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