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unzhongma Co., Ltd.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王村工业区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5%,本次发行
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4,000 万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福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
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 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定的承诺 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
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
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
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叶程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
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
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
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
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叶永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
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
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
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
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公司股东云中马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梅、陆亚栋、
蒲德余、唐松燕、叶卓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
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