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9-003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101,203.8353万股的2.9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或“公司”)于1984年在上海注册成立,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最早的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之一,在行业内具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和市场品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大股东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公司。
华贸物流以跨境现代综合第三方物流为主业,主要有国际空运、国际海运、国际工程物流、国际铁路运输、核电及电力特种运输、仓储第三方物流、特许资质进口分拨仓储物流、跨境电商物流、航材物流、报关报检及关务咨询等核心业务,基本实现了跨境物流服务产品的全覆盖。
经过30年的发展和积累,目前华贸旗下全资分子公司已经发展至84家,遍布中国主要港口、内陆经济发达城市以及香港、新加坡、纽约、洛杉矶、亚特兰大、法兰克福等地,海外网络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资本10亿元,总资产52亿元。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8,715,345,271.66 7,308,257,703.36 7,978,014,979.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278,556,693.79 223,656,241.83 143,137,258.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42,590,708.91 202,183,131.76 129,505,827.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414,660,320.80 436,403,535.24 273,684,135.39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3,747,892,389.47 3,528,703,732.79 1,514,536,107.72
总资产 5,479,665,007.84 5,123,108,187.42 3,063,167,008.06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5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5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24 0.22 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7 8.83 9.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6.68 7.98 9.00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朱碧新 董事长
王友前 董事
张敏 董事
陈宇 董事、总经理
孙晋 董事、副总经理
曾之杰 董事
林建清 独立董事
茅宁 独立董事
姚毅 独立董事
唐国良 监事会主席
邢军翔 监事
陆国庆 职工监事
蔡显忠 副总经理
刘庆武 副总经理
于永乾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蒋波 副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0万份,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1,203.8353万股的2.96%。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同类别总股本的1%。激励对象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实际收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予以调控。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占公司2017年报披露全部职工总人数的6.69%。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监事会核查,并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分/子公司任职、领取薪酬并与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 占计划授予总 占公告日公司
数量(万份) 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1 陈宇 董事、总经理 60 2.00% 0.06%
2 孙晋 董事、副总经理 55 1.83% 0.05%
3 蔡显忠 副总经理 50 1.67% 0.05%
4 刘庆武 副总经理 50 1.67% 0.05%
5 于永乾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0 1.67% 0.05%
6 蒋波 副总经理 50 1.67% 0.05%
董事、高管6人 315 10.50% 0.31%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241人 2,685 89.50% 2.65%
合计247人 3,000 100.00% 2.9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同类别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