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67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34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2,931,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7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29,932,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99,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3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99,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644,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4%;
反对 21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7%;弃权 72,88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2,642 股,反对 213,660 股,弃权
72,88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0.44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浚哲律师、朱芷琳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