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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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83 号文同意注册。《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4,814.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价格(元/股) 人民币 25.98 元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员工参与战略配 无
售情况(如有)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售 否
安排
发行前每股收益 0.99 元/股(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75 元(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34.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68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09 元/股(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70 元(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发行方式 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账户
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25,067.72
发行费用(万元,不含 11,844.91
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杰 联系电话 0511-80965519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志鹏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发行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