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3 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81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2023年3月28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
高于 33.00 元/股(不含 33.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3.00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1,500 万股(不含 1,5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3.00 元/股,申购数量为 1,500 万股,申购时间均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4:58:20:913 的配售对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6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118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06,55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10,543,310 万股的 1.01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9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 25.9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1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9.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6)19.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7)26.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8)26.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5.9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数孰低值”)29.5350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
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T-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8.13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 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 后)
301100.SZ 风光股份 0.5875 0.5556 22.47 38.25 40.44
301003.SZ 江苏博云 1.3626 1.2220 25.07 18.40 20.52
300717.SZ 华信新材 0.2040 0.1839 16.14 79.12 87.77
300481.SZ 濮阳惠成 0.8525 0.7937 26.27 30.82 33.10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 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 后)
300995.SZ 奇德新材 0.3842 0.3206 21.89 56.98 68.28
均值 - - - 44.71 50.0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T-3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25.9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4.83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421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 8,514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9,821,150 万股,为网下初始
发行规模的 3,400.20 倍。
(4)《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8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5.98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125,067.72 万元,
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后的剩余资
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
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四数孰低值。任何投
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
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85,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5.98 元/股和 4,814.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125,067.72 万元,扣除约 11,844.91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13,222.81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