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融智翠微蓝天基金认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加认缴出资,旨在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项目资源和投资运作优势,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2021 年 11 月 26 日